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能东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6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5-011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大数据”)因自身经营业务需要,与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烽云”)、冯树彬先生签订《业务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广州烽云整体承包经营福能大数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塱宝西路68号福能大数据产业园A座的IDC机房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下称“标的机房”),同时福能大数据向广州烽云提供配套服务。

2.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陈刚先生兼任广州烽云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广州烽云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刚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3201房自编09单元(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冯树彬注册资本:22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0992520J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服务评估;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互联网数据服务;移动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云计算设备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市场营销策划;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制作;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企业管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冯树彬先生持有广州烽云57%的股权,为广州烽云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广州烽云成立于2014年11月14日,原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过多次增资,截至本公告日,广州烽云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人民币。广州烽云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烽云的资产总额为33,019.13万元,净资产为9,499.26万元;2023年1-12月,广州烽云实现营业收入78,417.35万元,净利润2,236.5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广州烽云的资产总额35,689.55万元,净资产11,188.79万元;2024年1-9月,广州烽云实现营业收入57,469.43万元,净利润1,215.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陈刚先生兼任广州烽云副总经理,因此广州烽云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经查询,广州烽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烽云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福能大数据与广州烽云发生交易往来是基于福能大数据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四、主要合作内容

(一)合作模式

广州烽云承包标的机房后可自用或者对外出租,广州烽云向福能大数据支付承包费用。同时,为确保标的机房处于持续可使用状态,福能大数据向广州烽云提供配套服务,包括设备维护保养、技术咨询、水电、网络等服务,广州烽云向福能大数据支付服务费用。

(二)合作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合同金额

1.承包费用为人民币2,314万元/年。合同期内,若有客户直接与福能大数据结算,则相关费用从广州烽云承包费中扣减。

2.服务费用为根据福能大数据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财务费用、维护保养费用为基础据实支付。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广州烽云应当在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承包费;

2.每月5号前,双方对上月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财务费用、维护保养费用进行核对,并签订配套服务费用金额确认书予以确认。费用金额确认后,福能大数据向广州烽云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广州烽云应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月服务费用的支付。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除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达成书面一致,任何一

方不得单方撤销、解除合同。

2.广州烽云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一款项(含承包费与各类服务费用)的,除向福能大数据补缴欠款外,若广州烽云实际逾期付费超过三个月,广州烽云应当每逾期一天按照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福能大数据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持续三个月或不连续累计超过三个月的,福能大数据有权限制广州烽云对标的机房的使用权(含水电网络等),并对广州烽云设备(含软件、硬件、数据、信息)等动产享有留置权;如广州烽云逾期付费持续六个月或不连续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广州烽云根本违约,福能大数据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依法对留置物进行处置,用以抵偿广州烽云所欠付之款项。同时,基于本合同未设置履约保证金,双方同意并理解,如发生广州烽云根本违约情形的,福能大数据享有要求广州烽云提前支付剩余年限合同金额的权利。

3.若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为追究责任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费用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本合同自广州烽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以及冯树彬先生签字并加盖广州烽云公章之日起,构成广州烽云以及冯树彬先生对福能大数据不可撤销的承诺,本合同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由广州烽云整体承包运营,有利于福能大数据充分利用广州烽云的行业资源优势及良好的商业信誉,进一步提升福能大数据机柜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子公司独立性,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广州烽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广州烽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业务合作合同》约定的能力。本次交易亦有利于广州烽云增强与产业链上游粘合度,进一步加强IDC相关产业拓展。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意见如下:

福能大数据与广州烽云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能大数据与广州烽云、冯树彬先生签订《业务合作合同》,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1月末,福能大数据与广州烽云(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59.48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业务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