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祝元北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召集人提议,公司拟尽快召开监事会审议《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请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并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年3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万股,授予价格为20.36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