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部分偿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3月5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已收到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支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部分偿付款项人民币1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1,839.15万元,截至目前,尚无法全额偿还。
?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要求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4.10条等规定,如公司“因第9.4.1条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公司完成改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公司才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3)如公司未能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到期日2025年3月13日)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将不能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7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
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解决进展:
1、 2025年3月5日,公司收到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支付款项10,000.00万元,用于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1,839.15万元。
二、 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一)可能触及的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
1、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要求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因未在责令改正期限6个月内以及后续的停牌2个月内完成改正,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4条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14日复牌,并被上交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1,839.15万元。此前公司因与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被划扣6,048.54万元。
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0条等规定,如公司“因第9.4.1条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公司完成改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公司才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 如公司未能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到期日2025年3月13日)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将不能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可能触及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7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1、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