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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与履约保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6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公告

一、 履约保证与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技”)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及天弘香港提供履约保证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申请中国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履约保证情况概述

控股孙公司天弘航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SKYHO AVIATIONTECHNOLOGY (HK) CO., LIMITED,以下简称“天弘香港”)已与重庆扬子江三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租赁”)签订《买卖协议》,天弘香港向扬子江租赁购买一架二手带租约737-800飞机(MSN29672)。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天弘香港及承租方将签署《租赁协议转让及修订协议》,三方约定在转让协议生效同时,天弘香港将其在租赁协议中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给天弘航空。

基于以上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新”)为买方天弘香港、出租方天弘航空履行《买卖协议》、《租赁协议转让及修订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提供履约保证,上海航新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以持续的义务、连带责

任的方式,确保买方、出租方及时、正确地支付、履行和遵守所有保证义务,保证责任期限为标的飞机交付日或租赁到期日后一年。上海航新提供履约保证将作为《买卖协议》、《租赁协议转让及修订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天弘航空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情况概述

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920万元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1年,公司为天弘航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天弘航空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弘航空

1. 基本情况

名称: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

管第819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海波成立日期:2017-11-2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旧货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股权结构:

3.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0,598,616.37198,131,091.20
合并净利润2,228,394.6211,735,053.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8,394.6211,735,053.06
项目2023.12.312024.9.30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4,938,600.6694,522,295.52
负债总额54,427,848.7032,276,490.5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530,000.007,87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50,433,436.8120,268,729.06
净资产50,510,751.9662,245,805.02

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天弘香港

1. 基本情况

名称:天弘航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SKYHO AVIATIONTECHNOLOGY (HK) CO., LIMITED)

注册地址:ROOM 1450 14/F ETON TOWER 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K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海波

成立日期:2019-12-18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飞机及发动机交易﹑租赁和售后回租,飞机资产管理,飞机拆解以及航材供应的航空领域专业化的公司。

2. 股权结构:

3.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869,488.34145,857,015.68
合并净利润346,216.576,189,580.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216.576,189,580.68
项目2023.12.312024.9.30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2,985,825.1110,554,332.78
负债总额10,848,038.752,226,965.7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0,848,038.752,226,965.74
净资产2,137,786.368,327,367.04

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履约保证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为天弘航空、天弘香港提供履约保证

控股孙公司天弘香港已与重庆扬子江三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租赁”)签订《买卖协议》,天弘香港向扬子江租赁

购买一架二手带租约737-800飞机(MSN29672)。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天弘香港及承租方将签署《租赁协议转让及修订协议》,三方约定在转让协议生效同时,天弘香港将其在租赁协议中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给天弘航空。基于以上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作为担保人为买方天弘香港、出租方天弘航空履行《买卖协议》、《租赁协议转让及修订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提供履约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 保证形式

担保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以连带责任的方式,作为一项持续的义务,确保购买方准时支付、履行和遵守所有担保义务,不论受益人与购买方之间是否存在争议。若购买方/出租方未能按期支付或履行任何担保义务,担保人应在接到受益人的首次书面要求后立即支付或履行(视具体情况而定)这些义务。

2. 保证期限

本担保为持续担保,自本担保日期起至交付日期后一(1)年之日止均有效,不受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破产、清算或任何无能力状态或结构或身份的变更、或任何中间结算账目或其他任何情况的影响。本担保是对受益人持有或将来可能持有的任何抵押、担保、其他保障或权利或救济的补充,并且与之独立。

3. 天弘航空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

(二)就天弘航空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天弘航空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92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为天弘航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最高额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920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 其他股东少数提供担保情况

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

四、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9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76%。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担保。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截至2025年2月28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务合同下应收金额约为人民币98.73万元(MMRO尚未完成月度结算,

为预测数)。境外控股子公司Magnetic Leasing Limited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MLA DAC(借款人)在与volofin Capital Management Ltd.(贷款安排人)、volofin Holdings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与贷款安排人合称为“volofin”)及Delaware Life InsuranceCompany(特拉华人寿保险公司,原始贷款人)开展融资项目中的不当行为可能带来损失提供赔偿和补偿保证承诺。该承诺构成ML对外担保事项,无确定的担保金额。目前该融资项目实际借款金额为3409.44万元人民币。MLA DAC拟根据《贷款协议》中的资金使用计划,与卖方签订购买协议,购买2台CFM56-5B发动机,交易价格合计

812.5万美元。根据购买协议,MMRO应作为担保人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上述交易构成MMRO为其子公司提供履约保证担保事项,无确定担保金额,购买交易尚在推进中。

天弘航空向交银津二十六(天津)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购买一架空客A330飞机,交易价格不超过7,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天弘航空就其购买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交易按计划推进中,天弘航空已向交银租赁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天弘航空申请授信业务及交易业务提供担保、履约保证,有助于子公司补充日常运营资金,保障子公司业务开展。天弘航空、天弘香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3. 《买方履约保证函》;

4. 《出租方履约保证函》。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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