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启辉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启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四川迈客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四川迈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迈客”)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个月。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小担”)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迈客以其拥有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专利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公司拟基于成都中小担为四川迈客担保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而向成都中小担提供相应的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三年,自成都中小担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开始计算。四川迈客其他股东之一成都盛达宏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以《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主债权35.29%为限,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部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及天弘香港提供履约保证的议案》
控股孙公司天弘航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SKYHO AVIATIONTECHNOLOGY (HK) CO., LIMITED,以下简称“天弘香港”)已与重庆扬子江三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租赁”)签订《买卖协议》,天弘香港向扬子江租赁购买一架二手带租约737-800飞机(MSN29672)。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天弘香港及承租方将签署《租赁协议转让及修订协议》,三方约定在转让协议生效同时,天弘香港将其在租赁协议中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给天弘航空。
基于以上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为买方天弘香港、出租方天弘航空履行《买卖协议》、《租赁协议转让及修订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提供履约保证,上海航新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以持续的义务、连带责任的方式,确保买方/出租方及时、正确地支付、履行和遵守所有保证义务,保证责任期限为标的飞机交付日或租赁到期日后一年。上海航新提供履约保证将作为《买卖协议》、《租赁协议转让及修订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天弘航空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申请中国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920万元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1年,公司为天弘航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天弘航空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