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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5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5日(星期三)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5日9:

15-15:00。

2、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溪笔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277,674,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9,980,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67,69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3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3,593,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647,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3人,代表股份1,945,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5%。

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免去相关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16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40%;反对14,46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04%;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2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86%;反对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6%;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8%。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19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44%;反对14,44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13%;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55,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9%;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8%;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薛若冰、陈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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