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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6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三)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在市值管理工作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协同参与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全力支持与配合。

第五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长主要职责包括: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协同负责舆情管理的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协同并参与提升公司市值的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及审议市值管理相关策略及股价下跌时的应对举措;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在董事会秘书带领下做好市值管理具体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公司

透明度;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传闻,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主要指标;当前述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及时分析变动原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波动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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