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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5

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1、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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