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现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本次交易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符合国家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陈向东 | 李 春 | 刘 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