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公司白羊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丽勤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8人,代表股份97,7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97,6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2.17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1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3人,代表股份1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郭丽勤女士、郭荣祥先生、徐林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号 | 提案名称 | 总体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 | ||
选举票数 (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中小股东 选举票数 (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01 | 选举郭丽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7,617,357 | 99.8899% | 5,357 | 4.7407% | 当选 |
1.02 | 选举郭荣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7,618,136 | 99.8906% | 6,136 | 5.4301% | 当选 |
1.03 | 选举徐林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7,617,132 | 99.8896% | 5,132 | 4.5416% | 当选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晓明先生、陈立新先生、谌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号 | 提案名称 | 总体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 | ||
选举票数 (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 中小股东 选举票数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 |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2.01 | 选举赵晓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7,617,142 | 99.8896% | 5,142 | 4.5504% | 当选 |
2.02 | 选举陈立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7,617,136 | 99.8896% | 5,136 | 4.5451% | 当选 |
2.03 | 选举谌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7,618,080 | 99.8906% | 6,080 | 5.3805% | 当选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是建先生、罗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号 | 提案名称 | 总体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 | ||
选举票数 (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中小股东 选举票数 (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3.01 | 选举陈是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97,617,147 | 99.8896% | 5,147 | 4.5549% | 当选 |
3.02 | 选举罗琼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97,617,746 | 99.8902% | 5,746 | 5.0850% | 当选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汪甜律师、周超男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