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CEL Bravo Limited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通动力”)于2024年11月11日协助股东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CEL Bravo Limited(以下分别简称“CEL Bravo”)拟计划减持软通动力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公告。近日,公司接到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CEL Bravo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股份来源 |
CEL Bravo | 2024/12/5至2025/3/2 | 大宗交易 | 53.75 | 952.94 | 1.0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CEL Bravo | 合计持有股份 | 92,408,022 | 9.7 | 82,878,622 | 8.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408,022 | 9.7 | 82,878,622 | 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
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3月2日期间,CEL Bravo的减持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特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CEL Bravo Limited | ||||
住所 | 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46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3月2日 | |||||
股票简称 | 软通动力 | 股票代码 | 301236 | |||
变动类型 | 增加 □ 减少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大宗交易 | 2024/12/5~2025/3/2 | 人民币普通股 | 9,529,400 | 1.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CEL Bravo | 无限售流通股 | 92,408,022 | 9.7 | 82,878,622 | 8.7 |
3、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4、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根据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CEL Bravo函告:
1、CEL Bravo股份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2、CEL Bravo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及时向公司通报减持进展情况,履行后续可能的信息披露义务。
3、CEL Bravo本次减持未违反在软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CEL Bravo保证向软通动力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保持合规独立性的基础上,适度关注了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及提醒其履行可能的信息披露义务。CEL Bravo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函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