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至 2024年4月7日)。
(二)公司又于 2024 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4月7日)。
二、本次延长相关有效期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5年4月7日届满,但截至目前还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需对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再次延长。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6年4月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4月7日,系为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
有序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