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蓝盾光电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933.1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7,695.14万元。
2.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0年8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1,024.63 | 21,024.63 | 17,322.40 |
2 |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 | 25,070.04 | 2,703.72 | 1,762.69 |
3 |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4,954.97 | 4,954.97 | 4,948.97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5 | 尚未明确投向 | 0.00 | 22,366.32 | 0.00 |
超募资金项目 | ||||
1 |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 | 12,207.19 | 8,539.68 | 8,464.00 |
2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6,438.31 | 26,438.31 | 26,438.31 |
3 | 尚未明确投向 | 0.00 | 3,667.51 | 0.00 |
合计 | 107,695.14 | 107,695.14 | 76,936.37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同意调整“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公司将募集资金剩余金额继续留存于原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后续公司将持续有序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且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
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6.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生辉 郑 正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