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的启动条件,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025年2月5日至3月4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派结果进行后复权)均低于公司2023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
19.44元/股,触发了上述稳定股价承诺的启动条件。
公司将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如需)程序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期公告及相关进展。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