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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业电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业电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胜业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1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7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35.65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2.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436号《验资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44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伦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薄膜电容器生产线扩建项目9,558.439,558.438,100.4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142.274,142.274,142.27
3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4,000.00
合计17,700.7017,700.7016,242.75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节约财务费用,并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有关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

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有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采购合同条款、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逐笔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按月对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所列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强华 王光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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