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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已经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广晟控股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广晟控股集团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广晟控股集团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增持股份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因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增持公司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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