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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及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完成股票过户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及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完成股票过户

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执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由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变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及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润汇民”)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区国资委”)。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已将1,718,800,66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65%)由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及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由此,公司控股股东正式变更为朝阳国资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重整投资人过户股票的情况

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向各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完成股票划转,总计1,10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34%,具体见下表:

序号重整投资人名称指定股票受让方转增前持股数量转增后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锁定情况
1国联基金联合体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00,000,00013.33%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0100,000,0001.67%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财富东能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50,000,0000.83%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国寿财富东能贰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50,000,0000.83%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申南招平协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0,000,0000.83%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申优开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50,000,0000.83%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重整投资人股票受让方转让转增股票给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时,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向部分债权人过户股票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情况

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向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完成股票划转,总计618,800,66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其中,朝阳国资公司受领股票582,940,130股(占总股本的9.72%),盈润汇民受领股票13,718,127股(占总股本的0.23%),其他债权人受领股票22,142,404股(占总股本的0.3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34,273,1015.00%134,273,1012.24%
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4,273,1015.00%147,991,2282.47%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00582,940,1309.72%
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800,000,00013.33%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朝阳国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4.42%股份,并提名5名董事、1名监事;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3.33%股份,提名4名董事、1名监事。综上所述,《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由朝汇鑫变为朝阳国资公司。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及盈润汇民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朝阳区国资委。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朝阳区国资委、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及盈润汇民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外)。

2、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在上述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已部分过户至各股东或其指定的证券账户中。

3、公司将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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