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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4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81,337,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19%。(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8,001,3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439,376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30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8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1,029,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3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10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030,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33%。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晏振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1,102,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13%;反对225,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77%;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95,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34%;反对225,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8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7%。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晏振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孙增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1,102,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13%;反对225,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77%;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95,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34%;反对225,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8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7%。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孙增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谢秀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1,102,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13%;反对225,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77%;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95,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34%;反对225,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8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7%。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谢秀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2,187,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750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80,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13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陈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薛文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2,18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50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80,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13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薛文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改选部分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81,094,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14%;反对223,9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54%;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87,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72%;反对223,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18%;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09%。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王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宋月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81,092,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990%;反对225,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77%;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85,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11%;反对225,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80%;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09%。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宋月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094,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15%;反对225,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77%;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87,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76%;反对225,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80%;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5%。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15,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21%;反对223,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047%;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89,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243%;反对223,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12%;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5%。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宏宝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峰、吴永全;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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