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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3

证券代码:430047证券简称:诺思兰德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制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0,447,628.00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中以借款方式投入到“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80,447,628.00元,转为对其增资,增资完成后,生物制药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174,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07,621,628.00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本次增资的投资包含使用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债权,故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生物制药公司增资80,447,628.00元相关事项,参见同日披露的《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次项目债权调整为投资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3号)核准。首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该次发行初始发行募集资金与超额配售部分募集资金分别于2020年11月13日和2020

年12月23日到位,出资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0)010098F号《验资报告》和中审亚太验字(2020)010098G号《验资报告》。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26,74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75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857.5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900.76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实际募集资金到账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入额
生物工程创新药研发项目公司118,560,000.00
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生物制药公司80,447,628.31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30,000,000.00
总计-229,007,628.31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公司子公司生物制药公司提供80,447,628.31元借款,以实施“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有关情况详见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加快生物制药公司发展,改善其资本结构,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将以借款方式投入到“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80,447,628.00元调整为股权投资款,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对生物制药公司增资80,447,628.00元相关事项,详见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上述80,447,628.00元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截止目前已使用完毕,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64)。

因本次增资的投资包含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故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62078002P注册资本:2,717.4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许松山成立日期:2010年9月20日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靓丽五街19号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生物制药公司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生物制药公司提升经营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债转股的形式对全资子公司生物制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0,447,628.00元,增资完成

后,生物制药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174,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07,621,628.00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监事会审议意见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债转股的形式对全资子公司生物制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0,447,628.00元,增资完成后,生物制药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174,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07,621,628.00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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