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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3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5、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3月27日,以18.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285.9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4925万股作废失效。

(二)因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鉴于5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0.8,其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公司将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16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3.4085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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