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杰恩设计: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3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5、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3月27日,以18.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285.9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原因、方法及调整结果

(1)调整依据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381,273股为基数,向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派息的调整方法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8.5-

0.3=18.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