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增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太极集团定增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9,996,744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62,399,75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开户账号 | 存款余额(元) |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应项目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
6530000410120100006133 997.22
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
6530000410120100006426 46.70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530000410120100006268 7.68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6530000410120100027232 0.10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2501010120010012820 已销户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
023900066110701 已销户
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太极天驴有限公司
123909424210202 已销户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550880056285200158 1,993.33
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
6530000410120100027363 21.61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投项目历史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之“桐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新增桐君阁药厂重庆茶园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
2、2019年1月24日和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
3、2019年12月24日和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暨延期完成的议案》。
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涪陵制药厂及涪陵药厂龙桥厂区为新增实施地点;终止桐君阁药厂茶园厂区膜分离项目实施;同时根据公司建设实际使用需求,对原膜分离项目中“工艺设备”进行调整。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增加涪陵制药厂为实施主体,并新增重庆市渝北区恒山东路18号大竹林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同时公司对科创中心项目科研子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由原来三个科研中心调整为四个科研中心,并对科研设备和科研项目按照实际使用及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
4、2022年3月28日和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000.8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
项目、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尚未使用资金金额 | 使用状态 |
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
115,000.00 103,137.25 11,862.75 本次结项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19,775.00 16,232.79 3,542.21
本次结项及部分子项目终止
134,775.00 119,370.04 15,404.96
(二)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的子项目“科研项目投入”结项及终止
1、科研项目—藿香正气口服液“以证统病”临床试验研究拟结项。
2、科研项目—芪灯明目胶囊治疗糖尿病黄斑水肿附条件批准临床试验研究、
罗格列酮钠片(太罗)一致性评价研究、配方颗粒的研究拟终止。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科研项目 |
预计投入总额 |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尚未使用资金金额 | 使用状态 |
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藿香正气口服液“以证统病”临床试验研究
1,135.00 972.75 923.72 49.03
本次结项芪灯明目胶囊治疗糖尿病黄斑水肿附条件批准临床试验研究
2,833.07 1,134.25 536.24 598.01
本次终止配方颗粒的研究 1,800.00 351.00 348.78 2.22
本次终止罗格列酮钠片(太罗)一致性评价研究
400.00 200.00 199.70 0.30
本次终止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主要原因
1、膜分离项目
该项目建设基本完成,经测试和改进,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
2、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1)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主体科研中心设备安装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予以结项。
(2)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的子项目“科研项目投入”——“藿香正气口服液
‘以证统病’临床试验研究”已结题,予以结项。
(3)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的子项目“科研项目投入”——“芪灯明目胶囊治
疗糖尿病黄斑水肿附条件准临床试验研究”,由于受试者要求较高,全部满足条件的受试者招募周期长,导致临床试验时间延长。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质量,经公司审慎评估,公司后期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该项目后期临床试验,终止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的子项目“科研项目投入”——“配方颗粒的研究”,
公司已开展炙甘草、金银花、白术、陈皮等24个中药配方颗粒的开发,已完成了15个品种的整套资料,该项目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如后期需继续开发研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实施。
(5)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的子项目“科研项目投入”——“罗格列酮钠片(太
罗)一致性评价”,公司已完成罗格列酮钠变更原料相关研究工作,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药品文迪雅已退市,导致一致性评价工作无法推进,因该项目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后期如需继续启动,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
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短期内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获得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
3、本次膜分离项目和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基本实施完毕,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共计约为12,212.49万元(实际金额按合同约定审定后的金额为准),因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后期公司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六、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20,066.63万元(包含理财收益、银行利息及待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偿还银行贷款。涉及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公司后期将根据合同约定,在达到相关支付条件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结项及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发行人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定增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部分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后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