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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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