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11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公司系由山东万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并于2014年3月26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71100762895816X。 …… | 公司系由山东万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并于2014年3月26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71100762895816X。 …… |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产生。 |
新增 |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及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新增、删除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