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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信股份: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签订《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3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签订

《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和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属于双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事项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2、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垃圾处理规模预计为日处理2000吨)若顺利实施,将是继2024年公司成功获得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规划垃圾处理规模3000 吨/日)特许经营权后,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版图,在国内市场相对饱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新的突破口,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本项目是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第一个垃圾科技处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绿电中心、供热中心和算力中心,若后续能顺利实施并建成投产,将极大地改善当地人居环境,并为当地提供绿色电力、热能以及算力服务,造福社会和人民,有助于公司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为公司下一步在中亚地区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拓展固废处理和绿色能源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4、关于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7、本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最终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框架协议的签署概况

2023年5月18日-19日,中国-中亚峰会在西安举行。2023年5月18日,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召开与中国商界会议,公司董事长戴道国在会议上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市长巴克特别克·热奇根诺夫签订了城市垃圾处理谅解备忘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谅解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为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与公司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开展垃圾处理合作,并共同推进“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经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和公司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戴道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市长热尼什别克·托克托尔巴耶夫(Женишбек Шермаматович)于2025年3月3日在公司签署了《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框架协议属于双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事项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甲方: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

乙方: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范围

经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实施“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绿电中心(通过垃圾焚烧发电)、供热中心(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蒸汽提供热能)和算力中心(利用绿电为算力设备供电以及利用蒸汽制冷等技术降低算力附属设备能耗)。在乙方提供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甲方拟发起与乙方签署投资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的条件,甲方将授予乙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与融资、勘察与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并进行电力、热能及算力的生产与销售,同时享有合理收益权。

在本项目运营期间,依据双方合作协议,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所有垃圾的处置权。除非发生投资协议及相关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况,甲方承诺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确保乙方的特许经营权不受影响。

2、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拟定为最长35年,具体期限将在投资协议中确定(包括建设阶段)。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双方将就合同续期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另行协商。

3、本项目的处理规模

本项目(绿电中心)的垃圾处理规模预计为日处理2000吨,并根据甲方收集和运输的垃圾数量逐步扩建,提高处理能力。具体的垃圾处理规模将在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规定。供热中心和算力中心的规模将在后续协议中予以明确。本项目的环保标准和排放要求将严格遵守吉尔吉斯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优先采用更严格的标准。同时,环保标准不得违反国际标准。

4、本项目的建设

4.1 甲方无偿提供本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并以限定期限的方式供项目使用。乙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负责协调居民关系、土地使用、基础设施对接,并与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协调,为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支持。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建设用地,则特许经营期限相应顺延。

4.2 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市政公共设施接入,乙方按照技术规范承担运营责任,并按照当地的收费标准支付接入费和使用费用。此外,甲方提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以确保垃圾、设备和施工材料能够顺利运输至本项目建设现场。

5、项目付费机制

5.1 绿电中心:垃圾处理费用及项目产生的电力销售优惠电价,将依据甲方现行的收费标准和政策制定,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总投资,运营成本,税费,税后内部收益率,其他相关成本。具体收费标准和优惠电价将在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

5.2 供热中心、算力中心: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后续协议中予以明确。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有权签署本框架协议,并在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与甲方签署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乙方承诺履行本框架协议规定的义务。

6.2 甲方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的法律,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乙方获取项目准备和实施所需的许可、批准及其他相关文件和信息。

6.3 甲方承诺,自项目投入运营之日起,将所有符合项目焚烧技术要求的生产和生活垃圾(在奥什市范围内产生的)输送至本项目处理,并尽力防止奥什市垃圾被运往其他地区,以确保项目的充分负荷运行。

6.4 甲方承诺,自项目实施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规模的日均垃圾基本供应量,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6.5 甲方协助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基础条件,包括:项目建设用地,交通道路,水、电、燃气,互联网及外部通信线路接入。乙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在投资协议规定的范围内逐步提升项目运营能力。甲方应确保在本项目投产前2个月,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飞灰处置场所。

6.6 甲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负责为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劳工、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入境、出境的签证手续,并按照劳工和移民管理规定,确保相关人员能及时入境和离境。

6.7 甲方承诺,在其权限范围内,协助乙方申请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种的减免或最低税率,以符合吉尔吉斯共和国的最低征税标准。

6.8 乙方有权按照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获得合理收益,并自由支配和转移乙方在本项目中获得的收入和利润。

6.9 乙方负责准备项目设计和预算文件,签署投资协议及其他合同文件,并确保项目的建设、投产和运营。

6.10 乙方需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提供垃圾焚烧发电服务,并根据当地需要提供供热服务、算力服务,并遵守吉尔吉斯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包括环保法规。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解除本框架协议。

8、其他事项

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启动本项目的前期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投产和运营,双方承诺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采取必要措施签署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以规范本项目的建设、投产和运营等后续工作。

三、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垃圾处理规模预计为日处理2000吨)若顺利实施,将是继2024年公司成功获得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规划垃圾处理规模3000 吨/日)特许经营权后,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版图,在国内市场相对饱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新的突破口,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本项目是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第一个垃圾科技处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绿电中心、供热中心和算力中心,若后续能顺利实施并建成投产,将极大地改善当地人居环境,并为当地提供绿色电力、热能以及算力服务,造福社会和人民,有助于公司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为公司下一步在中亚地区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拓展固废处理和绿色能源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合作尚未签署正式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双方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

四、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属于双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事项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2、本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最终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关于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1)2023年5月18日,公司董事长戴道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市长巴克特别克·热奇根诺夫签订了城市垃圾处理谅解备忘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谅解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目前公司正在按照谅解备忘录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奥什市城市垃圾处理项目的实施,与预期不存在差异。

(2)2023年11月14日,公司董事长戴道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政府市长艾别克·朱努沙利耶夫(А.Дж.Джунушалиев)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签署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协议》。

2024年3月29日,比什凯克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投资协议签约暨奠基仪式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举行,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戴道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授权代表比什凯克市政府市长艾别克·朱努沙利耶夫签署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签订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投资协议暨举行项目奠基仪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年7月24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政府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签订了《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政府签订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目前公司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要求,正在积极开展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的建设工作,与预期不存在差异。

2、本次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4年12月3日-2025年3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成员除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导致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外未发生其他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3日和2025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成

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成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和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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