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于2020年5月21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距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停牌时间(2024年10月11日)已超过36个月。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同创”),实际控制人为王强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强先生,按配套融资发行22,360,499股测算,王强先生通过正信同创、南宁市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先半导体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7,177,337股股份,占届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23%,且ASMPT Hong KongHolding Limited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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