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07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8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
(20970000)浙商银借产(2025)第01365号,借款金额680万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
根据上述《借款合同》,伏泰科技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他担保合同补充协议》,编号为:(320506)浙商银高质字(2024)第00002号,出质人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1,003.07万元,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9年9月2日;由保证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故环保”)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他担保合同补充协议》,编号为:
(320506)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00007号,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9年9月2日;由保证人沈刚先生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9年9月2日。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1,500万元(不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前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额度)。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01412838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7楼注册资本:4204.991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沈刚主营业务:测绘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监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海洋环境服务;再生资源加工;物联网应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自动售货机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生态资源监测;城乡市容管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10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9,715.54 | 126,773.07 |
负债总额 | 82,669.28 | 88,688.39 |
净资产 | 37,046.26 | 38,084.68 |
资产负债率 | 69.05% | 69.96% |
项目 | 2023年 (经审计) | 2024年1-10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2,216.60 | 67,724.58 |
利润总额 | 10,692.49 | 6,883.15 |
净利润 | 9,894.07 | 6,266.52 |
经查询,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伏泰科技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权人: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出质人:伏泰科技被担保人(债务人):伏泰科技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3.07万元
2、担保方式:质押担保,以1003.07万元的应收账款作质押
3、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9年9月2日止。
(二)纳故环保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苏州分行
保证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9年9月2日止。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沈刚先生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苏州分行保证人:沈刚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2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9年9月2日止。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013.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8%。本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