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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1.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激励计划2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2人,预留授予35人)中共有17名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对上述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回购注销。(其中有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激励计划中剩余的2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4人,预留授予35人)中,共有3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第一批次绩效考核未达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1名)、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对以上35名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966股进行回购注销。

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6月30日,激励计划中剩余的首次253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剩余的249名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需要对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对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5-004以上253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80,670股的回购注销。

3.本次拟进行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现剩余284名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249人,预留授予35人)共有4名激励对象(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经董事会认定并确定需要予以回购注销。剩余预留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需要对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述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6,828股(首次授予部分23,46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603,368股),占公司总股本(877,770,565股)的比例约为0.0714%。本次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0795元/股,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4795元/股,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464,363.20元。

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77,770,565元减少至877,143,73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5-004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3、联系人:徐晓依,联系电话:021-52291577,邮箱:dfcyzq@oie.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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