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5-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架性方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股份”、“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架性方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未来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未来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未来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汇中股份”或“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架性方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为了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定了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架性方案,在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架性方案下,公司将于2025年至2034年内滚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原则上每一年度实施一期,具体推出时间及推出期数以公司实际执行为准,其中2025年推出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后续员工持股计划由董事会负责拟定并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由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关键岗位人员。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份额进行调整,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公司回购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的汇中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7、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受实际购买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员工人数变动、资金金额及股票的购买日期、价格存在不确定性的影响,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各期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9、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存续期满后,当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比例为各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成为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或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与未参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 义 ......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 9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5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 18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18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18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19
释 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汇中股份、本公司、公司 | 指 |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架性方案 |
持有人 | 指 | 出资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 |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标的股票 | 指 | 汇中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公司章程》 | 指 |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关键岗位人员。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份额进行调整,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
同。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受实际购买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员工人数变动、资金金额及股票的购买日期、价格存在不确定性的影响,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各期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滚动实施,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具体推出时间及推出期数以公司实际执行为准。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公司回购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的汇中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各期持股计划具体股票来源由董事会根据届时的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受实际购买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员工人数变动、资金金额及股票的购买日期、价格存在不确定性的影响,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各期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于董事会审议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时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5年至2034年内滚动实施,原则上每一年度实施一期,具体推出时间及推出期数以公司实际执行为准,其中2025年推出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各期持股计划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则自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的6个月内完成购买。
2、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3、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上市公司应当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7.8.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比例为各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及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还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超过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由董事会负责拟定并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
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终止或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而提前终止的。管理委员会应于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择机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
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当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10、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在下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2、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择机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各期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计提股份支付,则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以对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也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并且,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可能被持有人会议选举成为管理委员会委员。除以上外,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互相独立,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独立核算,所持公司权益也不予合并计算。因此,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和仍存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即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公司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其他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除第2点所述情况外,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期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持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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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