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因监事会主席万迪、监事付蜨、监事刘国兴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3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无法形成
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