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考虑到本次发行的当前进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6年3月17日。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并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魏占志、李海锋、杨林武、李诗鸿、陈辉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