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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1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召集,于2025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庞盼盼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5-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考虑到本次发行的当前进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6年3月17日。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并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因关联监事杨兴龙先生和廖子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5-007)。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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