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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1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五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第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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