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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8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09:15-15:00 期间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楼8F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580,006,431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0人,代表股份248,053,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6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36,747,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1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董楚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6人,代表股份11,306,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93%。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9人,代表股份14,412,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9%。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3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63%;反对4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0%;

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3,93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63%;反对4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0%;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

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马飞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董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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