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书,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因合同纠纷,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0,1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将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将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拍卖起始日 | 拍卖到期日 | 拍卖人 | 原因 |
千鑫恒 | 否 | 10,180,000 | 41.27% | 2.14% | 否 | 2025年3月24日10时 | 2025年3月25日10时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司法强制执行 |
备注: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阿里拍卖?司法”网站(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鑫恒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拍卖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 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千鑫恒 | 24,666,126 | 5.18% | 10,180,000 | 0 | 41.27% | 2.14% |
二、其他说明
1、千鑫恒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将被拍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鑫恒共持有公司股份24,666,126股(目前均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5.18%。如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千鑫恒将持有公司股份14,486,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外,公司未收到股东的告知文件。
4、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粤0304执恢2152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