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7月6日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状态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416010100102236185 | 本次注销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421421088012001564108 | 已注销(注)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 005091000140248 | 本次注销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 005091000140263 | 已注销(注)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 127907208210808 | 本次注销 |
注:1、公司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账号:421421088012001564108)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支付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3月底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公司存放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账号:005091000140263)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支付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12月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416010100102236185)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账号:005091000140248)内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账号:127907208210808)募集资金专户自设立起一直未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