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679号”文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号文同意,公司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
公司于 2024 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22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 2024年11月27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573,796,639股,注册资本由3,878,168,795元增加至4,573,796,639元。
根据本次“浙22转债”转股结果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现行公司章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 修改理由及依据 |
1.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
序号 | 现行公司章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 修改理由及依据 |
星路201号。 | 城区五星路201号。 | ||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78,168,79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73,796,639元。 | 根据公司“浙22转债”转股结果 |
3. |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78,168,79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73,796,63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根据公司“浙22转债”转股结果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