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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1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2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58.25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2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8日,首次授予价格:9.2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2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力鼎光电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嘉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4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5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力鼎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力鼎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同步披露了《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文及《力鼎光电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2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2月28日

2、首次授予数量:358.25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78人

4、授予价格:9.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类别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1张军光董事2.000.47%0.005%
2陈亚聪董事3.000.70%0.007%
3陈 蓉副总经理3.000.70%0.007%
4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75人)350.2581.79%0.86%
首次授予(以上1-4合计)358.2583.65%0.88%
预留授予70.0016.35%0.17%
合计428.25100.00%1.05%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2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首次授予的358.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381.8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2025年2026年2027年
3,381.881,858.181,263.56260.14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验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授予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2月28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9.29元/股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调整及其他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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