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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初始确定的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或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4人调整为278人,前述离职或自愿放弃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军光、陈亚聪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2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军光、陈亚聪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2025年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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