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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公司为被告

? 涉案金额:9,356.85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熊贤忠等3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3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9,356.85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等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深圳中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二、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收到14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立案材料。近期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等文件,深圳中院就其中2名投资者的索赔案件作出判决,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其赔偿款合计

5.49 万元。

(二)业绩补偿纠纷案件

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81,593.07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法院判令和鹰实业向公司补足支付业绩补偿款637,968,550元,王信投资向公司补足支付业绩补偿款177,962,150元。判决已生效。

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和鹰实业和王信投资所持长园和鹰合计20%股权,拍卖成交价为261.33万元。扣除执行费等费用后,公司收到余款169.08万元。执行过程中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对和鹰实业及王信投资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原则上已于2023年10月底到期,但不排除相关主体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对于本次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将结合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比同类已结案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以公司与审计机构确认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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