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1571号金现代大厦17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5人,代表股份180,5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67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78,99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1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0人,代表股份1,5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3人,代表股份27,9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6,3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0人,代表股份1,5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0,2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23%;反对2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83%;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6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04%;反对2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43%;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54%。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曹钧律师和包宇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