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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号)同意注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测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7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2,212,264.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63,787,73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3月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3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三方/四方监

管下合规使用。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投项目账户状态备注
1精测电子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127906155810410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正常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已变更为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
2武汉精立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127906573510505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正常使用-
3精测电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638386899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本次销户-
4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精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638442346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本次销户-
5精测电子中信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8111501013101070957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正常使用-
6精测电子兴业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416230100100024603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正常使用-
7武汉精立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127906573510107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正常使用-
8上海精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121930086310918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常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常州精测已将“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余额转入公司账户,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及常州精测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利义务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申请书;

2、入账回单。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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