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同意以2025年2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23元/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