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0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年2月28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240万股。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23元/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45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2月2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5年2月10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净环保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龙国资〔2025〕1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2月28日。
2、行权价格:12.23元/股。
3、首次授予数量:3240万股。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57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全职董事、核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部分骨干员工。
6、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的24个月。
(3)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若因特殊情况调整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的,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比例 |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
黄炜 | 董事、总裁 | 84 | 2.33% | 0.07% |
张原 | 董事、联席总裁 | 60 | 1.67% | 0.05% |
丘寿才 | 董事、财务总监 | 45 | 1.25% | 0.04% |
陈晓雷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45 | 1.25% | 0.04% |
修海明 | 高级副总裁 | 45 | 1.25% | 0.04% |
万建利 | 董事会秘书 | 42 | 1.17% | 0.03% |
黄星 | 副总裁 | 40.50 | 1.13% | 0.03% |
安富强 | 副总裁 | 40.50 | 1.13% | 0.03% |
林春源 | 总工程师 | 40.50 | 1.13% | 0.03% |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等 | 2,797.50 | 77.71% | 2.29%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比例 |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
合计 | 3,240.00 | 90% | 2.66%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总股本”为《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所使用的2024年11月29日公司总股本1,219,603,479股。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全职董事、核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部分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同意以2025年2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240万股,行权价格12.23元/股。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情况。
四、授予股票期权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8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028年 (万元) | 2029年 (万元) |
5,210.09 | 1,471.38 | 1,765.65 | 1,215.30 | 662.17 | 95.59 |
注:1.上述合计金额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主要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