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惠柏”)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且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惠柏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回避表决情况:无。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且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回避表决情况:无。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