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一、对外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2年11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22号)批准,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5,96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结束后,公司在初始发行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0,659股,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6,300,659股,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96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27,68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0,405,27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7,953,032.0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52,239.97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分别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2日。 截止2022年12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759号《验资报告》、大 |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验字[2022]000910号《验资报告》。
2、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将原用于“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550万元。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为了优化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江门”)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拟对慧为江门增资2,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前期以无息借款方式投向慧为江门用于“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3,550万元募集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慧为江门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6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交易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交易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就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2.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3,600.00 | 100% |
3. 被增资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237号)。 | ||||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慧为江门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在北交所上市时的募集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出资方式。不适用。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不适用。本次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慧为江门增资,有利于慧为江门募投项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出发的考虑,能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于可能存在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出发的考虑,能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于可能存在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增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增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异议。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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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