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1-10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宝华(主任委员)、倪得兵和非独立董事刘云华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刘宝华具备专业的会计资格。
2024年11月8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后,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刘宝华(主任委员)、倪得兵和非独立董事刘云华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刘宝华具备专业的会计资格。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正常运行。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召开6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出席人员 | 时间 | 主要议案 | 审议 结果 |
1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刘宝华、倪得兵、刘云华 | 2024年1月17日 | 《关于安排部署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决议 通过 |
2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刘宝华、倪得兵、刘云华 | 2024年3月28日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关联交易》《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决议 通过 |
3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刘宝华、倪得兵、刘云华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2024年1-3月财务报表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决议 通过 |
4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刘宝华、倪得兵、刘云华 | 2024年8月29日 | 关于批准报出2024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决议 通过 |
5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刘宝华、倪得兵、刘云华 | 2024年10月22日 | 《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批准报出2024年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决议 通过 |
6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刘宝华、倪得兵、刘云华 | 2024年11月8日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决议 通过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拥有专业审计人员、具备证监会关于证券和期货从业资格和丰富从业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期间,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未出现审计差错,同时对规范公司财务、内控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聘任财务总监和内审负责人,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聘任财务总监和内审负责人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认真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王鸿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
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王鸿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王鸿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王鸿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认真审核了唐小玲女士的履职情况和任职资格,我们认为:唐小玲女士拥有审计专业证书、从业经验和专业会计审计能力;在担任内审负责人期间尽职尽责、严格谨慎,具备担任内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必备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要求,同意提名唐小玲女士为审计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内审工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审工作
我们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定期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应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并发表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审核了关联交易情况,核查了关联交易明细,审查了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参照市场原则,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核利润分配并发表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其附注等内容以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其附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