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晓玲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晓玲,女,19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结业。1982年7月至1993年7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讲师;1993年7月至2018年5月在安徽大学历任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导,财务处处长,商学院教授、硕导、博导、院长;2018年5月退休。2018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0日任龙迅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次数 | |
李晓玲 | 12 | 12 | 4 | 0 | 0 | 否 | 5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专门委员会名称 |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1 | --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提名委员会 | 1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4 |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介绍公司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龙迅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龙迅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龙迅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龙迅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公司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
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改聘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任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任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本人自2018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1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任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晓玲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