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
内控审计报告 |
大信审字[2025]第32-00002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1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 +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5]第32-00002号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1 -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2 -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朗田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ADVANCED CHIPLET TECHNOLOGY PTE.LT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法律事务管理、内部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等业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和公司的内控制度,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內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潜在错报 |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3 -
缺陷等级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 2)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3)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 | 3)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 | 3)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4)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4)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4)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参照本报告三、(二)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