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龙迅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31.471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76元。截至2023年2月14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31.471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1,301,008.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020,020.9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80,987.2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龙迅股份 | 28,167.06 | 25,745.06 |
2 | 高速信号传输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龙迅股份 | 17,664.32 | 16,502.32 |
3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龙迅股份 | 34,667.69 | 33,547.69 |
4 |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 龙迅股份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100,499.07 | 95,795.07 |
三、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比例(%) |
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25,745.06 | 13,338.70 | 51.81 |
高速信号传输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16,502.32 | 3,011.35 | 18.25 |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2025年3月 | 2025年12月 |
高速信号传输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2025年3月 | 2026年12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因行业技术快速迭代,客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也不断演变,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客户的实时需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技术水平不断更新,对产品不断迭代
升级,对不同领域应用方案不断优化,以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因此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减缓,建设周期也相应延长。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高速信号传输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
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魏先勇 占海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